武港集箱关于申请VGM实施方案(暂行)公告
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2015年修正案的通知,要求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应当对其重量进行验证(VGM),并将于2016年7月1 日起强制生效。为落实相关要求,方便委托人申请VGM验证,我司拟定于2016年7月1日起按下述实施方案(暂行)实施集装箱VGM验证,公告如下:
一、重量验证(VGM)作业流程
1、送箱进场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⑴出口重箱在进入我司闸口前委托人申请VGM验证申请。
⑵委托人在我司受理大厅正常工作时间内,在办理提取空箱出场计划时办理VGM申请预约手续,重箱进场时在闸口直接过磅称重,VGM数据录入我司系统。
2、在场箱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
⑴已进入我司堆场的出口重箱,因监管部门或委托人的要求申请重量验证(VGM)。
⑵委托人在码头受理大厅正常工作时间内办理在场箱VGM申请预约手续,我司参照海关过磅流程受理并执行操作,VGM数据录入我司系统。
3、重量验证(VGM)作业VGM信息获得方式
⑴网站查询方式:委托人可通过我司网站(http://www.whpcc.com)查询相关VGM信息。
⑵EDI报文方式:委托人可通过EDI平台与我司对接,获取相关VGM信息。相关EDI格式及对接途径后续通告。
二、暂行收费标准
1、送箱进场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型 20GP 40GP 45GP
费用标准 100 100 100
2、在场箱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收费标准(人民币):
箱型 20GP 40GP 45GP
费用标准 150 200 200
注:为体现我司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避免暂行方案实施期间不确定因素对客户造成的成本损失,我司决定在2016年12月31日或监管部门另行要求之前,除在场箱申请重量验证(VGM)作业按上述暂行标准收费外,其他VGM服务项目,我司给予全免优惠。
三、其他事宜
1、我司在闸口对VGM数据的采集方式为整体称重。使用经武汉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定期检定的电子汽车衡在进场闸口采集拖车和集装箱总重量,扣减经过预先称重记录的车头重量和按车架类别设定的车架重量后,获得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
2、以上VGM验证适用于普通干货箱、冷藏箱及码头确认可接受的危险品箱,不适用于非标准集装箱。
3、我司提供称重服务,但不强制,产生的相应费用向委托人收取,委托人可以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4、出口重箱进入我司闸口时不强制要求有VGM信息。
5、后续若监管部门有其他要求,我司将及时对上述流程予以修订或完善。